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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法院:“法院+司法+村委”联合调解 高效化解邻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7-16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院讯( 刘丹生 肖庆伟)7月11日,麻城市法院福田河法庭联合当地司法所及村委会对辖区内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进行了调解,高效化解了纠纷,促进了邻里和谐。

  近日,麻城市福田河镇下马庙村村民成某全到福田河法庭咨询诉讼问题,经了解,6月4日,其同村村民成某和在家中为其家人办理丧事,成某全的父亲成某财去帮忙,过程中突发不适,在被送往医院的路上不治身亡。后成某全多次与成某和协商赔偿事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成某全遂到法庭咨询双方就赔偿数额差距较大如何解决等问题。

  福田河法庭庭长蔡波在了解事情原委后,又向当地村民、老人及村委会工作人员询问,得知当地习俗中,老人去世后帮忙的人均未就近亲朋,并非雇请人员从事劳务,支付的报酬往往也是几包烟、请顿饭等礼尚往来行为。在了解基本案情后,蔡波依法将该纠纷定性为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并向成某全释法说理,告知其父亲的行为属于义务帮工,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成某和作为接受帮工一方,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但不会像雇主承担雇员受害责任那样承担主要责任。释明后,成某全同意在3万元丧葬费的范围内进行协商。

  最主要的赔偿范围确定下来之后,蔡波认为本案纠纷涉及双方家属去世,成某全的父亲又是义务帮工,双方系亲朋关系,为赔偿问题诉至法院不利于邻里之间的和睦相处。综合考虑之后,蔡波立即与福田河司法所及下马庙村村委会联系,多方联动调解。调解现场,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结合双方陈述和法律规定进行了释法明理,引导双方互相体谅、和睦共处。

  最终,在福田河法庭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成某全等人与成某和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成某和当场向成某全一次性赔偿25200元,双方签字后,向麻城市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审查后依法出具裁定书,确认福田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出的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效,双方纠纷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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