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时间丨保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高度自觉
始终坚持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根本遵循
坚持党中央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

贵州黄平县一村班子成员共同犯罪被判实刑

发布时间:2015-01-15  来源:中国廉政法纪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姜永新)近日,黄平县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对该县新州镇团仓村原支部书记、村主任和村会计分别判处5年、3年、1年有期徒刑。

  作为村干部,本应当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管理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但团仓村原支部书记、村主任和村会计三人却干起了违法犯罪的勾当。经法院审理认为,2011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张某彬、张某统、张某龙利用协助政府抓危房改造工作之便,在该村危房改造户得到危房补助金后,向危改户索要危房改造补助金共计人民币83250元,三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国家法律,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遂该县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中国廉政法纪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